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老秘答标题中是将暂行试行草案置于书名号之内还是放在书名号之外?

[复制链接]
广东老秘 发表于 2012-2-20 13: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 H( B* e' o4 J1 A2 h: y8 B
/ {1 E7 ?) Y: _0 F  m" g当标题中出现“暂行”、“试行”、“草案”等附加字样时,是将它们置于书名号之内还是放在书名号之外?
- T0 ?- w4 ~% [. |5 K9 {) s
8 n8 u- F$ [( r) y6 P6 e4 P老秘观点:
( `0 M4 K2 H/ K' b9 M; I) t1 g
8 d4 k! S4 B4 _/ l  h( R在公文标题的拟制过程中,需要时常用到诸如“草稿”、“征求意见稿”、“讨论稿”、“草案”、“试行”、“暂行”等说明性词语,用以对公文内容成熟程度作出限定,它一般多见于法规体公文之中。在书写或印制时需要将这种说明性词语用括号括入。这里涉及一个问题是,当行文中需要引用该法规或规章名称时,括号及相应的说明性词语是应当置于书名号之内还是之外?对此,实践中较为混乱,很不统一。例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县人民政府2009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等。就这两个标题而言,究竟哪一种写法是正确的呢?我们认为应当是前者。因为公文标题中的这种说明性词语,表明了该公文内容的成熟程度,它与公文标题内容关系密切,是公文标题的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此在拟制时必须将其置于书名号之内。否则,就会有损于原标题内容的完整性。
2 u: E+ ]2 |1 h, b/ u值得说明的是,公文标题中的这种说明性词语,都是依据公文内容的成熟程度及公文文种选用的,其位置可以出现在题尾,也可以出现在题中。括号只在题尾说明时才使用,而题内则不需用标点符号,例如《××市公安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暂行办法》,不能写作《××市公安局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暂行)办法》。* P; k7 B. f' Q# E) B% j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4粉丝

193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